1.全面负责学院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。
2.与党委书记配合,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班子团结,共同负责落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。
3.负责制定学院发展规划,进行教学改革、科研及专业建设、师资队伍建设、课程建设,实施教学,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其他学术活动。
4.在学校规定的权限内,主持制定学院内部运行规则和办法,设置学院内部机构,对学院教职工和内部机构进行有效管理。
5.负责管理本院科学研究、学术交流和社会服务工作。组织审查科研项目,审核本院部课程教材、图书资料和其它教学资料。
6.主持院务会议,研究、处理院部专业设置及专业培养计划、教学、科研等方面的重大问题。
7.管理和使用学校核拨的办学经费、设备和资产。
8.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