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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院长工作职责
发布时间:2020-10-07


1.副院长是院长的助手,在院长的领导下,负责本单位教学管理、教学改革、教学研究工作,贯彻执行学校和学院关于教学方面的决定,检查和指导教学秘书的工作。

2.组织制定各专业教学实践计划(包括实践教学)和各课程教学大纲与考核大纲,并组织实施。

3.审定开课教师名单,编排课程表,监督检查各教研室开课工作,并组织开设新课教师的试讲工作,督促检查教学各环节的落实和教学工作规范执行情况,坚持听课制度,听取学生意见,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。

4.做好本单位教学人员的培养计划,负责业务考核工作。

5.搞好教学评估,检查上级教学计划在本单位的实施情况,落实每年一次的教学实习工作。

6.审定教材,负责教学材料的打印审批,协同做好教师工作量的计算。

7.负责协助院长完善教学条件,为师生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。

8.参加党政联席会议、院务会议,讨论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等方面的重大事宜。

9.完成校领导和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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